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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药网4月24日讯 4月23日
,吉林省发布《关于持续推进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》(下称《通知》)
,并正式印发《吉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分类限价挂网采购实施方案》(下称《采购方案》)
。
《采购方案》要求
,采购目录将优先选择基本药物
、医保(新农合)
、价格较低的药品
,优先选择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
,并推进药品剂型
、规格
、包装标准化
。同时要求
,同种药品
、同一剂型和规格
,不同生产企业
,拟采购价格原则上不宜差距较大
;药款结算时间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30天等
。
同时,《通知》表示
,根据吉林省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安排
,药品耗材招标
、采购管理政策职责由新组建的省医疗保障局承担
。为保障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连续性和必要性
,现将职能划转前由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《采购方案》正式公布
。如遇国家及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政策调整
,按照调整后政策执行
。
优选基药
、一致性评价药品
吉林《采购方案》明确,将实行分类限价挂网采购方式
,主要分为价格联动限价挂网采购
、直接限价挂网采购
。采购周期不低于一年
。在采购周期内
,对挂网品种的价格实行动态管理
。
在采购目录如何制定形成方面,吉林明确
,本次“分类限价挂网采购药品”将依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吉林省医保及新农合报销目录
,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
、处方集等
,按照医疗机构临床需求
,合理编制目录并制定采购计划
。
具体要求
:(一)以吉林省2013年度药品集中采购中标目录为基础
。
(二)优先选择基本药物
、医保(新农合)
、价格较低的药品
,优先选择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
。
(三)优先选择符合临床路径
、纳入重大疾病保障
、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和重大传染病疫情中出台诊疗方案规定的药品
。
(四)与医保
、新农合报销支付政策相衔接
,兼顾特殊人群用药需求
。
(五)推进药品剂型
、规格
、包装标准化
,提高药品采购使用集中度
,选择临床常用必需
、剂型规格适宜
、包装使用方便的药品
。
(六)充分发挥吉林省医联体
、专科联盟作用
,鼓励医联体
、专科联盟由医联体牵头单位为组织领导单位
,在医联体
、专科联盟内可试行目录统一
、价格统一
。
从采购目录相关要求中可以看到
,基药
、医保品种
、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将成为关键的遴选因素
,同时符合临床路径
、剂型规格标准化也是重要依据
,这些要求彰显了临床合理用药的趋势
。
可不采集福建
、广东
、重庆和部队价格
在价格上面
,吉林也制定了详细要求
,价格联动
、全国省级最低成交价等思路涌现
。
在限价制定规则中
,价格联动限价挂网采购限价规则是
:1.按照同通用名
、同剂型、同规格
、同生产企业制定限价
;2.按照价格联动原则
,将采集到的黑龙江省
、辽宁省及吉林省最近一次的省级中标价格由低到高排序
,取黑龙江和辽宁省的平均价与吉林省中标价相比较
,低值的作为限价,限价原则上不高于吉林省医疗机构现行采购价
。
直接限价挂网采购限价规则是
:企业在通过平台上报产品信息的时候
,需将2014年8月15日以后全国省级最低成交价格同时上报
,一个产品在一个省份中有多个执行价格的
,填报最低的一个价格作为该省的交易执行价格
,没有价格来源的自行填报拟采购价
。经公示无异议后
,将企业上报的产品最低成交价格作为限价
。可不采集福建
、广东
、重庆和部队的价格
。
药款结算时间不得超过30天
再来看议价方式
,吉林规定
,价格联动限价挂网采购的药品
,由各医疗机构或医联体牵头医疗机构负责拟定议价方案
,并组织专家对其挂网采购目录进行议价
,鼓励同一医联体限价挂网采购目录执行统一价格
;直接限价挂网采购的药品
,由使用医疗机构制定议价方案并组织专家自行议定采购价格
,议定的采购价格不能超过医疗机构现行采购价
。
而在议价原则中要求
,同生产企业
、同通用名
、同剂型
、不同规格和包装的药品拟采购价格原则上应符合合理的比价关系
;同种药品
、同一剂型和规格
,不同生产企业
,拟采购价格原则上不宜差距较大
;采购周期内
,若发现采购价格不合理的
,实行价格纠偏
、动态调整
。
在采购要求上
,公立医疗机构必须按照议定的价格通过省药采平台采购
,并实行零差率销售
,并再次强调优先采购基本药物
、医保(新农合)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
,优先采购同品种
、同品规价格较低的药品
。
同时
,在业界最为关注的药款结算上
,吉林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对采购配送的药品进行验收并出具签收单
,生产(配送)企业开具合法有效的销售发票
。药款结算时间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30天
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