医药网5月14日讯 每年上万亿元销售规模的中国药品市场
,为何至今未能诞生一家像阿里
、京东这样的医药电商巨头
?
这上万亿元药品销售额中的85%都来自处方药
,其销售主渠道至今仍是医院与线下药店
。网上售药的主体品种
,仍集中于非处方药与个人医疗器械(隐形眼镜
、血压计
、血糖仪等)
。
另有数据统计
,当前中国在线医药的市场规模逾千亿元
,销售份额的大头来自B2B(药品批发业务)
,B2C(面向个人的药品销售业务)仅占约60亿元
。而恰恰是针对个人消费者的线上药品销售
,才是真正受市场关注的医药电商模式
。
显然
,在上游
,占据药品市场总额85%的处方药难以流向线上医药市场
,是医药电商发展的第一大障碍
;在下游
,对个人消费者在线销售处方药的限制,则是医药电商发展的第二大障碍
。中国早在2005年即从国家层面鼓励电子商务发展
,医药电商一早即是电子商务的一大领域
。然而14年过去了
,上述两大障碍依然切实存在
。
近年来
,药品零加成
、两票制
、带量采购等政策相继落地
,药品在医院的利润空间被挤压
,大批药品从院内转战至院外已成趋势
,多年来囿于政策悬而不决
、裹足不前的线上医药电商
,如今正面临巨大的市场机遇
。
这一回
,政策趋势逐渐明朗
,但要实施到位
,依然考验政策与业界的互动效应
。
网售处方药政策一波三折
如今市场通称的医药电商
,狭义而言
,是指针对个人消费者在线销售医药
,含处方药
、非处方药与个人医疗器械
。
医药电商的经营者
,又大致可分为独立经营者与第三方平台经营者两类
。前者多指拥有“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”(俗称“网上药店”牌照)的药品经营企业
,它们大多源自传统的零售连锁药店
,获得了网上药店等牌照
,可以在网上售药
;后者则指提供药品经营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的企业
,为前述网上药店提供平台服务
。
“网上药店”牌照
,最早见于2005年国家食品药品局发布的《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》
。当时所指的药品电商概念十分宽泛
,既包含了B2B业务
,也包含B2C业务
,经营主体亦涉及药品生产企业
、批发企业与经营企业
。
2005年后的十年间
,医药电商领域的主要“玩家”仍局限在传统医药领域
,互联网创业企业与巨头们少有涉足
,医药电商市场狭小
,老百姓鲜有所闻
,更远未形成上网买药的消费习惯
。
时至2014年
,互联网医疗在中国市场已是如火如荼
,医药电商也开始受到市场关注
。就在这一年
,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了《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
,将“互联网药品经营”的范畴
,明确定义为针对个人消费者的在线销售行为
。同时
,禁止药品生产企业、批发企业面向个人消费者在线售药
。由此
,向个人消费者在线售药的合法主体
,被限定为上述独立的药品经营企业与药品电商平台两类
。
无论是对独立的网上药店
,还是药品电商平台
,网售处方药是否放开
,都是其市场规模能否真正扩大的关键
。也正是在2014年的《征求意见稿》中明确提出
,拥有合法资质的网上药店可以销售处方药
。所谓合法资质
,即指前述“网上药店”等牌照
。
不过
,这一让整个医药电商行业喜大普奔的消息随后被束之高阁
,从此悄无声息
。2014年
,广东省有10家网上药店因违规销售处方药而被暂停交易月余
,更是给医药电商的发展蒙上了一层阴影
。
从另一方面看
,网售处方药放开
,也指处方药能否顺利从上游的医疗机构放开流出——这正是所谓的“处方外流”
。2016年4月
,国务院发布《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》
,明确禁止医院限制处方外流
。
国务院层面发文禁止医院限制处方外流
,可见多年来医院限制处方外流的现象之严重
。处方外流受阻
,一方面是既有药品利益链的惯性使然
,另一方面也与医保线上支付难以放开有关
。近年来斩断药品利益链的政策重拳频出
,但成效尚待时日
。
此后
,各大互联网诊疗平台
、医药电商平台
,纷纷设法承接医疗机构的处方外流
,以激活处方药在线销售业务
。通常
,这些平台通过与医院的HIS系统打通,引导患者凭电子处方到线下连锁药店购药
。然而
,此举仅实现了线上处方与线下药店的打通
,与线上到线上的网售处方药模式尚有距离——真正的网售处方药是“网上开处方
,网上售药”
。
然而
,正是在这个最关键的环节
,政策一直不曾真正放开
。2017年11月
,继2014年发布的那份无疾而终的《征求意见稿》之后
,国家食药监总局又发布了一份《网络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
。此次
,之前的网售处方药政策窗口被关闭
,代之以“网络药品销售者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
,不得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
、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”
。这意味着
,网售处方药的政策再次收紧
。
网售处方药政策踟蹰不前的这几年
,恰是中国互联网医疗快速爆发的时期
。
与网售处方药类似
,互联网医疗也历经政策难产及反复无常
。直到2018年4月28日
,互联网医疗得到了国务院层面的正式认可
。这一天
,国务院办公厅发布《关于促进“互联网+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》(26号文)
,明确提出“医生可以在线问诊
,在线开处方
。”对线上开具的常见病
、慢性病处方
,经药师审核后
,医疗机构
、药品经营企业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配送
。
2019年初
,延续上一年互联网医疗政策的开放态势
,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下发《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(送审稿)》
,规定药品零售企业欲网售处方药
,“应具备处方药销售信息与医疗机构电子处方信息互联互通
、实时共享的条件
,确保处方来源真是
,可靠
。”简单来说
,企业能够打通医院HIS系统
,拿到合法的处方
,就可以在网上针对个人消费者销售处方药
。
上述《送审稿》对于网售药品第三方平台的权责任务也进行了明确规定
,比如要配备2名以上执业药师
,建立在线药物服务
、消费者评价等制度
。
由此看来
,在政策层面
,对于网售处方药的思路是先部分放开
,再逐步打开更大的口子
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