确定了 ,大批药店不能再卖处方药了!

浏览量 :64 栏目 :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 :2019-07-1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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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医药网7月11日讯 确定了 ,大批药店不能再卖处方药了 !
 
    继广东省和山东省等地出台文件后 ,又一省计划推进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政策 ,接下来 ,将有一批药店不能再卖处方药 。
 
    近日 ,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《关于进一步促进药品零售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通知公告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。
 
    《意见》中除了对建设执业药师远程服务中心 、药店开展执业药师远程药事服务 、慢性病患者处方留存购药制度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说明外 ,同时在第九条中明确指出 :
 
    严格落实药品分类管理的法律规定 ,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,保证公众用药安全 。推行药品零售企业分类分级管理 ,对不能按照规定要求配备执业药师 ,又不接受执业药师远程药事服务及审方业务服务 ,只配备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的药品零售企业 ,核减经营范围 ,不得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,只准经营乙类非处方药 。
 
    而这 ,已经是继商务部 、广东省 、山东省等地之后 ,又一省明确提出了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政策 ,这将意味着 ,一旦政策在多地铺开 ,一批药店将不能再销售处方药 。
 
    处方药 ,药店市场锐减
 
    随着业内对药店配备执业药师要求 、以及用药安全等问题关注度的持续走高 ,去年在广东省和商务部出台的药店分级分类管理政策 ,将逐步渗透至各个省份 。
 
    没有处方 ,顾客到药店买不到处方药犯难的问题不断引起热议 ,处方药市场 ,逐步从过去粗放的高增长态势上疲软下来 ,加之网售处方药市场的不断试水 ,实体药店处方药销售 ,可谓压力重重 。
 
    根据相关规定 ,处方配药必须凭借执业医师出具的处方 ;销售处方药时 ,审核处方的人则必须为执业药师 。
 
    但由于历史沿袭 ,多数顾客还尚未养成凭借处方购买处方药的习惯 ,加之药店执业药师配备不足,我国处方药销售可以说过去一直处于这种灰色地带 。
 
    但随着各省陆续出台药店分级分类管理政策 ,这种习惯要被彻底打破了 。销售处方药不再是个别药店违规与否的问题 ,而是一批药店 ,直接不能再销售处方药 !
 
    2018年3月份 ,广东省药监局在全国率先发布了《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的管理办法(试行)》 ,将药店分为一类 、二类和三类店 。
 
    紧接着 ,2018年11月23日 ,《全国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指导意见(征求意见稿)》在商务部官网挂网征求意见 ,时间截止12月6日 。
 
    文件明确 ,到2020年 ,全国大部分省市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基本建立 ;到2025年 ,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法规政策体系基本建立 。
 
    今年6月 ,山东省药监局召开药品零售环节整治工作媒体通气会中表示 ,建立长效机制 ,推进零售药店分级分类管理 ,提升药品质量管理水平和药学服务水平 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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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一类店 ,直接退出处方药市场
 
    虽然各省的政策略有差异 ,但总的目标都很一致 ,就是将药店进行严格地分类 ,提升药品质量管理水平和药学服务水平 。
 
    根据商务部去年11月挂网的《全国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指导意见(征求意见稿)》 ,未来药店将分为三类 :
 
    一类药店可经营乙类非处方药 ;
 
    二类药店可经营非处方药 、处方药(不包括禁止类 、限制类药品) 、中药饮片 ;
 
    三类药店可经营非处方药 、处方药(不包括禁止类药品) 、中药饮片 。
 
    除此外 ,还会考察药店经营条件和合规状况 ,包括零售药店的药品质量保障能力 、药学技术人员配置和行政处罚记录等内容 。
 
    另外 ,《意见稿》提出实行动态管理 。依法取得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且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药品零售企业门店 ,全部纳入管理范围 。
 
    分类分级结果每年至少动态核查 1 次 。根据相关部门日常监测 、检查信息以及举报投诉等情况 ,对未符合分类分级标准或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零售药店 ,相应降低其类别或级别 。
 
    可以说 ,药店处方药市场里面销售较多的都是心脑血管都 、糖尿病等慢病患者用药,如建立长期的慢病处方留存档案 ,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处方来源难题 ,为药店争取了市场 。
 
    截至目前 ,也已有湖北 、山西 、上海 、浙江等多省相继实行 ,但如果分级分类政策一旦落地执行 ,药店不符合相关规定 ,将被直接划归为一类药店 ,丧失这部分市场 。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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