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月13日
,国家医保局官网挂出《2022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
、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》及相关文件公开征求意见
,这意味着一年一度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即将开始
。
业界最关心的莫过于什么品种的药品可以申报
?大致如下
:
新通用名品种(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)
;
适应症发生重大变化的品种
;
纳入最新版新冠肺炎诊疗方案的药品
未进入医保的基药品种
;
国家鼓励的的仿制药和儿童药品种
;
罕见病药物都可以纳入申报
具体内容如下
:
(一)目录外西药和中成药
符合《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》第七条
、第八 条规定,且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目录外药品
,可以申报参加2022 年药品目录调整
。
1.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(含
,下同)期间
,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药品
。
2.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,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
,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
。
3.纳入最新版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》的药品
。
4.纳入《国家基本药物目录(2018 年版)》的药品
。
5.纳入鼓励仿制药品目录或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 单
,且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
,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药品
。
6.2022 年 6 月 30 日前
,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罕见病治疗药品
。
此外
,已经在目录内的药品也存在调出的风险
,具体分析
,有国谈药品协议到期需要重新谈判的品种
,以及适应症发生重大变化的谈判药品及常规目录药品
。
(二)目录内西药和中成药
1.2022 年 12 月 31 日协议到期的谈判药品
2.2023 年 12 月 31 日协议到期
,且 2017 年 1 月 1 日至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
,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
,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发生重大变化
,企业主动申报调整医保支付范围的谈判药品
。
3.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
,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
,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发生重大变化
,企业主动申 报调整医保支付范围的常规目录部分的药品
。
4.符合《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》第九条
、第 十条规定的药品
。
此外
,非独家药品纳入目录
,将采用竞价方式同步确定医保支付标准
,这是首次采用这样的做法
,既是目录准入的新途径
,也是支付标准确定的新方式
。
(三)其他
1.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中药饮片纳入调整范围
。
2.完善药品目录凡例
,规范药品名称剂型
,适当调整药 品甲乙类别
、目录分类结构
、备注等内容
。
3.独家药品的认定以 2022 年 6 月 30 日为准
。
4.拟纳入药品目录的非独家药品
,采用竞价等方式同步 确定医保支付标准
。
从时间安排看
,工作程序和去年类似
:
(一)准备阶段(2022 年 5-6 月)
(二)申报阶段(2022 年 7-8 月)
(三)专家评审阶段(2022 年 8 月)
(四)谈判阶段(2022 年 9-10 月)
(五)公布结果阶段(2022 年 11 月)
三
、工作程序
2022 年国家药品目录调整分为准备
、申报
、专家评审
、谈判
、公布结果 5 个阶段
:
(一)准备阶段(2022 年 5-6 月)
1.组建工作机构
,健全工作机制
,完善专家库
,制订工 作规则和廉政保密
、利益回避等规定
。
2.由国家医保局牵头,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工作方 案,确定目录调整的原则
、范围
、程序
。征求社会意见后
, 正式发布
。
3.制定非独家药品竞价规则
,修订完善谈判药品续约等 规则
。
4.优化完善企业申报
、专家评审
、谈判资料填报等信息 化系统
,开发电子协议网上签约模块
。
(二)申报阶段(2022 年 7-8 月)
1.企业申报
。符合条件的企业(含其他申报主体
,下 同)按规定向国家医保局提交必要的资料
,其中需提交摘要 幻灯片的药品
,企业在提交申报资料时同步提交摘要幻灯片
。
2.形式审查
。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查
,审查结 果分为“通过”和“不通过”
。对通过形式审查的药品摘要 幻灯片进行内容初审
,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采用
,专家将依据 企业提交的其他材料进行评审
。
3.公示
。对通过形式审查的药品及其相关资料(不含经 济性信息)进行公示
,接受监督
。
4.复核
。对公示期间有关方面反馈的意见进行梳理核 查
,形成形式审查最终结果
。
5.公告
。对最终通过形式审查的药品名单进行公告
,并 同步通过申报系统向相关企业反馈
。
(三)专家评审阶段(2022 年 8 月)
1.专家评审
。根据企业申报情况
,建立评审药品数据 库
。论证确定评审技术要点
。组织药学
、临床
、药物经济 学
、医保管理
、工伤等方面专家开展联合评审
。经评审
,形成拟直接调入
、拟谈判/竞价调入
、拟直接调出
、拟按续约 规则处理等 4 方面药品的建议名单
。同时
,论证确定拟谈判/竞价药品的谈判主规格
、参照药品和医保支付范围
,以及 药品目录凡例
、药品名称剂型
、药品甲乙类别
、目录分类结 构
、备注等调整内容
。
2.反馈结果
。通过申报系统向相关企业进行反馈评审结果
。
(四)谈判阶段(2022 年 9-10 月)
1.完善谈判/竞价药品报送材料模板
。
2.根据企业意向
,组织提交相关材料
。
3.开展价格测算评估
。组织测算专家通过基金测算
、药物经济学等方法开展评估
,并提出评估意见
。
4.加强沟通交流
。建立与企业的沟通机制
,对企业意见 建议及诉求进行登记并及时回应
。就药品测算评估的思路和 重点与企业进行面对面沟通
,及时解决问题
。
5.开展现场谈判/竞价
。根据评估意见组织开展现场谈 判/竞价
,确定全国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
,同步明确管理要 求
。
(五)公布结果阶段(2022 年 11 月)
印发关于目录调整的文件
,公布药品目录调整结果
,发 布新版药品目录
。
四
、专家构成及职责
(一)评审专家
评审专家分为综合组专家和专业组专家
。综合组专家由 作风正
、业务强
、熟悉并热心医疗保障事业
、自愿参加目录 评审的药学
、临床
、药物经济学
、医保管理
、工伤专家组 成
。专业组专家由相关学术团体和行业学(协)会推荐
。评 审专家主要负责对纳入评审范围的药品名单提出评审意见
, 并对谈判主规格
、参照药品
、医保支付范围(原则上与说明书保持一致)
,以及药品目录凡例
,药品名称剂型
,药品甲乙类别
、目录分类结构
、备注等调整内容提出意见建议
。其 中专业组专家主要参与本专业领域内药品的评审工作
。
(二)测算专家
由地方医保部门及相关单位推荐的医保管理
、药物经济 学等方面的专家组成
。分为基金测算组和药物经济学测算 组
,分别从医保基金影响和药物经济学评价两方面针对谈判 药品提出评估意见
。
(三)谈判专家
由医保部门代表以及相关专家组成
,负责与谈判药品企 业进行现场谈判/竞价
。
五
、监督机制
(一)主动接受监督
主动邀请纪检监察机构对准备
、申报
、专家评审
、谈 判
、公布结果等关键环节监督
。公开发布工作方案
,就竞价 规则
、续约规则等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建议
,对通过形式
审查的药品及相关资料进行公示,并对形式审查最终结果进 行公告
。加强与企业的沟通
,通过召开座谈会
、面对面沟通 等方式建立沟通机制
,提高目录调整工作的透明度
。在目录 调整期间
,设立专项电话和邮箱
,接受各方面反馈的意见建 议
,主动接受社会大众
、新闻媒体
、医药企业等的监督
。
(二)完善内控机制
明确工作岗位和人员责任
,制定信息保密
、利益回避
、 责任追究等制度
,确保目录调整工作公正
、安全
、有序
。
(三)强化专家监督
建立专家负责
、利益回避
、责任追究等制度
,所有评 审
、测算工作全程留痕
,确保专家独立
、公正提出意见
。